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

发布者:nlzz_gl发布时间:2013-11-22浏览次数:778

各部门、各党支部:

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决反对“四风”,根据中央《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》的要求,现就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提出如下要求:

一、各部门、各党支部严禁借宣传风土人情、业务知识、廉政文化等名义,用公款购买、印制、邮寄、赠送贺年卡、明信片、年历、集邮卡等物品。涉及外事、港澳台事务、侨务等工作需要,也应严格规范、注重节俭。

二、各部门、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、认真履责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危害性,带头执行规定,采取坚决措施,抓好贯彻落实。要严肃财经纪律,强化审计监督,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,一律不予公款报销。

三、各党支部纪检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,及时发现问题,坚决予以纠正。对顶风违纪的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严肃责任追究。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,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。

 

 

中共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
 2013年11月22日